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所需材料
時間:2021-09-02
來源:老科技工作者協會
一、申請成立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需提交材料:
1、設立分支(代表)機構申請書(社團蓋章、法定代表人簽字)。
2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意見。
3、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,以及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。涉及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兼職的,還要提交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兼職批文。
4、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。
5、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。
6、所設分支(代表)機構住所在異地的,需提交擬設在地市民政局同意設立該機構的意見。
7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登記表(06號)
8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負責人備案表(13號)
9、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變更登記需提交材料:
1、社團分支(代表)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(需說明變更事項、理由、具體情況,并加蓋社團印章,法定代表人簽字)
2、社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登記的意見
3、有關表格: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變更登記表(07號)(一事填一表)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負責人備案表(13號)等
4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(社團蓋章、法定代表人簽字)
5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登記證書正、副本
6、變更地址的,還需提交場所使用證明(由產權單位出具)。
三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需提交材料:
1、注銷登記申請書(社團蓋章、法定代表人簽字)
2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意見
3.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(社團蓋章、法定代表人簽字)
4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注銷登記表(08號)
5、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登記證書正、副本及所有公章。